騎沈四傑一貫騎劫沈紅蓮,但想不到在步字上遭遇滑鐵盧,成為他們心中永遠的痛。
馬拉錘第一問,沈紅蓮逆天回覆,令騎沈四傑措手不及:
四、倉頡六代中,「步」的取法是「止中的的」而非「卜中火」,而後者相對來説比較精簡,為何不用後者呢?是因為「先繁後簡原則」優於「精簡原則」嗎?
回應:是「先繁後簡原則」優於「精簡原則」→原則總是要有先有後的,如果有矛盾,請告知。
騎沈四傑習慣拿沈紅蓮模糊的回答作為「證據」,比如鴨脖字元。但是沈紅蓮已經明確說了「先繁後簡原則優於精簡原則」,維基倉教寫的卻是相反的內容,顯然四傑並不同意沈紅蓮的回覆。
為此,騎沈四傑內部密謀之後,向沈紅蓮發出了第二問:
11. 三、五代手冊皆謂「碼數相同時,選擇先繁後簡的取碼方式」,可見「精簡原則」先於「先繁後簡原則」。三代「乍」取「竹尸」而非「人卜卜」、「之」取「戈弓人」而非「卜竹人」、「礻」取「戈弓火」而非「卜竹火」亦皆仿此。但之前網友詢問六代倉頡何以「步」取「止中的的」而非「卜中火」時,沈女士回應「先繁後簡」先於「精簡」,似乎牴觸。應如何理解此差異?
11. 答:「碼數相同時」是大前提。
沈紅蓮在此問題上異常清醒!並不理會四傑的誘導和脇迫。
但是四傑仍然不滿意,他們作為騎沈專家,怎麼可能騎沈失敗?
他們發出了第三問:
11. 就我們的理解,若兩種取碼方式碼數不等,則應基於精簡原則選擇碼數較少者;若碼數相等,再依先繁後簡原則選擇。之前網友詢問六代「步」的兩種取碼「止中的的」與「卜中火」,因二者碼數不等,似乎應按前者取碼數較少的「卜中火」,但實際取碼卻為「止中的的」,故此想再商榷該取碼是否正確?
敬啟者:
各位對倉頡花這麼多工夫,看來可以繼續承接下去。只要規則統一,任何取碼都可行。我年紀已到,工作未完,無法再在這些小節上給你們官方哭笑不得的認可或否定了。
同一個問題問了三次,沈紅蓮真是哭笑不得,只好宣布不再回覆騎沈四傑的任何問題,從此四傑再也無沈可騎了。
於是「步的六代取碼」、「取碼原則優先次序」,成為了永遠的懸案。四傑騎沈失敗的事跡也在廣大網友之間口耳相傳。
實際上在我看來,這是一個非常簡單的問題,六代的那個字根只能用於「歲賓」二字,是個專用字根,它的上横是短横,所以不能用於「步」字。
倉頡六代字根大增,已經淪為跟五筆、鄭碼、無蝦米一樣的「字根輸入法」。而倉頡三五代是字元輸入法,字元是應用廣泛不限單字的,而字根是專用於某些字的。
騎沈四傑不明白這一點,用三五代的思維去理解六代,結果就鬧了大笑話,集體犯蠢。
騎沈四傑也自知這一點,在看到我的評論之後,四傑已經有好幾年不敢出來講倉頡規則了,估計以後也都將如此。畢竟這是他們的短板,何必勉強出頭遭人恥笑?
我寫這篇文章以讓後人銘記四傑的翻車歷史,當然了,騎沈四傑翻車遠不止這一次,因為騎沈四傑雖然智力不高但廢話連篇,所以總是會翻車的。
怎么你的手机号停机了
不想交話費就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