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我為歌狂:最新規則

此前的規則,玩起來比較枯燥,原因是,每次只放一個話筒,還可以任意放,這就導致了在放話筒時要想半天,當想完之後又沒有太大變數,雙方很少糾纏。

今想到要修改投放話筒的規則,改為「一終」或「二終」投放,「三段」吃話筒得分。則遊戲變的激烈多了,親測好玩。

規則說明

棋盤

八乘八方格子,一共六十四格。綠色的格子是出場角,有四個出場角,每個佔三格。

棋子

有三種類型的棋子,雙方平分:

  • 歌手:2枚,立方體,上面有數字1到6。
  • 話筒:12枚,扁平狀,不同顏色各6枚。
  • 柱子:6個,圓柱體,為共用棋子。

棋規

開局

雙方確定先後手,之後輪流將柱子放至空位上,要求:

  1. 雙方的第一個柱子要放在中間4x4的區域,第二、第三個柱子要放在邊上中間4格區域。
  2. 柱子與柱子之間不能斜連,也不能共線。
一個放置結果示例

柱子放置結束後,先手方選擇一個出場角,後手方的出場角只能是他的對角。

確定出場角之後,雙方輪流將歌手放在所選出場角的三個棋位的其中一個。

初始歌手數字1朝上。

行動

由先手方開始行動,此後雙方輪流行動。

行走
  1. 每回合需要行走三次。
  2. 每次行走時,選擇一個方向直走,直到撞到柱子、棋盤邊界或對方歌手,才可停下。
  3. 在轉接下一次行走時,只能往左或往右(假定上一次的方向是往前)。如果無法往左或往右,則須往後。
放置己方話筒
  1. 每回合必須放置一個己方話筒。
  2. 話筒可選擇放在第一次或第二次行走的停留點。
  3. 如果某個停留點已經有一個己方話筒,則新的話筒必須放在另一個停留點。
  4. 如果兩個停留點都已存在己方話筒,則拾回其中一個並使對方得分。
  5. 如果第三次行走的停留點有己方話筒,則拾回並使對方得分。
  6. 如果場上已存在6個己方話筒,則本回合不必再放新的話筒,前兩步停留點如果都有本方話筒也不必拾回。
拿走對方話筒
  1. 本回合所有經過的對方話筒都會被清空,這些話筒都要交還對方。
  2. 但只有第三步經停對方話筒才可得分,一個話筒得一分,可累加。
舉例說明:

歌手的行走方式是一直往前,直至遇到障礙才停下,算作一步。每次行動要走三步。

白方拿走了一個黑方的話筒,但是因為是第二步拿的,所以不能加分。

白方行走結束後,要放置一個話筒,他選擇了第二步的停留點。(但這似乎不是一個好主意,因為緊接著黑方就能走三步吃到這個話筒並得分。)

勝負

  1. 一方先得五分(數字6朝上)則獲勝。
  2. 一場比賽結束之後,負方可提出交換先後手再戰一局。一般需要全盤清空,重新開局,但是如果雙方都同意,也可以延用此地型,而選擇另一對出場角開始比賽。
  3. 兩場比賽結束後,總分最高者獲勝。總分相同則為平局。
一次激烈反覆的對局,黑方反超白方獲勝

下一頁是英文版規則︱Page 2 is the English ver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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