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弈棋】我為歌狂

該棋始創於二〇〇七年七月,重製於二〇二〇年三月,後来又有過幾次改進,得到現在的規則。

本棋行動目標是拿到對方扔在舞臺上的話筒,唱一首歌得一分。該棋非常考驗空間思維能力。

2022-10-16:本文已作古,新版在

規則說明

棋盤

八乘八方,一共六十四格棋位。棋盤在此稱作「舞臺」,有八個「禁築點」。

我為歌狂棋盤,藍色塊為「禁築點」

棋子

該棋是二人遊戲。每方各有一個歌手標記和他的專屬話筒。另有六個柱子和十二個愛心得分標記。

棋規

行動方式
  • 每方每回合要完成三次行走。
  • 一次行走時,必須不停直行,直到碰到障礙,才停在障礙前的空地。
  • 障礙包括柱子、對方棋子、舞臺邊緣。
  • 在一次行走停下後,只能往左或往右轉接下一次行走,不能往後走棋。
  • 但如果因對方阻礙,而無法往左或往右走棋,這時就可以往後走棋。
    遊戲流程

    開局:雙方先後出現在舞臺邊或角上任意棋位,但不能出現在「禁築點」。

    流程:先設立柱子,之後按賽程先後行動。

    • 設柱
      • 遊戲雙方在比賽之前,有三個回合設立柱子。
      • 每輪到一位棋手,他首先要設立一個柱子至空棋位,之後行走三步,這三步當中必須有一步要撞到他剛設立的柱子。
      • 棋盤上的柱子不能共綫,也不能斜連。即是說同一條直綫上只能有一個柱子,一個柱子的周圍八個棋位上不能有其他柱子。
      • 禁止將柱子設立在「禁築點」。
      • 當全部六個柱子設立完成後,雙方用愛心標記出無法到達的棋位(禁放點),這些地方將不能放置話筒。
    • 賽程
      • 一共有六次比賽,雙方也可以商量調整比賽次數,但比賽次數應為偶數。
      • 輪流先手,即如果單數次比賽是A先手,則雙數次為B先手。
      • 每次比賽前,雙方按先後順序為對方放置話筒。即如果本場是A先手,則由A先為B放置話筒。
      • 話筒不能放在對方當前的必經之路上。
    • 計分
      • 走子的目標是拿到本方的專屬話筒,若走子時經停己方話筒,則須將話筒移出場外。
      • 可以經過對方的話筒(不需移出場外)。但若一方在行動結束時停在對方的話筒上面,則等同於對方拿到話筒並得分。
      • 只有第二步拿到話筒才可得分。
      • 如果是先手方得分,則後手方還有一次行動機會。如果後手方接下來的行動也在第二步拿到話筒,那麼就是兩人都得分。
      • 如果是第一步拿到話筒,則扣除己方一分。本次賽程結束。
      • 第一步或第二步就拿到話筒,仍然需要完成三次行走。
      • 如果是第三步拿到話筒,既不得分也不扣分,比賽仍然繼續,他可以考慮阻止對方順利拿到話筒。
    判定勝負
    • 當六場比賽(或雙方商定的比賽次數)結束之後,分數高者獲勝。如果分數相同則為平局。
    • 分數是「相對」的。如果一方在零分時還被減分,則可換成給對方加一分。

    四人規則:

    每個人持有一個柱子,這個柱子要在第一回合用掉。之後進入賽程。

    • 四人ABCD順時針坐在四邊。
    • 團體賽,相對而坐的兩人為一組,即AC為一組,BD為另一組
    • 一共進行四場比賽,行動順序分別是ABCD、BCDA、CDAB、DABC。
    • 第一回合是設柱,設完之後無需標注「無法到達的棋位」。之後進入賽程。
    • 每次比賽開始前,由上家放置話筒。即A為B放,B為C放,C為D放,D為A放。放話筒的順序等同於行動順序,即如果本場比賽是C先行動,則C第一個放話筒。
    • 由於柱子數量不足,兩組人員需互相配合才能拿到話筒。比賽中同組人員可以商量,不過也可以規定不能商量。
    • 任何人行動結束時停在其他人的話筒上,則可視為幫其拿到話筒。除此以外,每個人只能拿自己的話筒。
    • 一組人員話筒全部拿到才能計分,如果先手組先拿到話筒,則後手組接下來還有一次行動機會。
    • 一方無論第幾次行走,拿到話筒就可得分。
    • 四場比賽過後,分數高的一組獲勝。

    評測及感想:

    雖然該棋的定位是一種「遊戲棋」,然而其燒腦程度絲毫不亞於其它弈棋。

    本棋是「尹卂原創弈棋」的王牌,每見朋友必玩。

    雖然我可能已經算是本棋的「高手」,但是總還是會遇到某些難處理的情況。

    由於「歌手」本身也可以作為行走障礙,這增加了本棋的隨機性和趣味性,以及攻防兼備的策略性。

    2022-05-19 增加了「跨越」規則,這樣就不需要有「只能把話筒放在對方能拿到的地方」,以及「不能放在對方本回合必經之路」的規則。

    2022-07-12 否決「跨越」規則,並更改為賽程制,交換先後手,以使遊戲更為公平。

    Leave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