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倉教的「轉角分則」實際上指的是「保留折彎特徵」,它有如下內容:
轉角分則是優先權較低的原則。以上各例在套用轉角分則時並未造成取碼數增加;而如果保留筆畫轉角勢必增加取碼數,則應以精簡碼數優先。如以下各字:
例字 正確取碼 卜尸火 卜尸一 手弓戈 大木 並不需要 卜女尸火 卜女尸一 手女弓戈 大女木
下面我來對此進行點評。
「原則」之所以稱作「原則」,就是因為它是一定要遵守的規則。折彎特徵是一定要保留的。
朱邦復在創製倉頡至三代時身處臺灣,他曾說過他購買了好幾本國語字典,因此他當時所用的筆畫標準就是臺灣教育部頒定的筆畫標準。
在臺灣的筆畫標準中,是沒有㇌㇡㇋這種筆畫的,它分成了㇕㇁、㇕㇆、㇕㇇兩筆。在字型對比上也能看的出來:
由此可見,倉頡在某些字沒有取㇗,是因為按臺灣筆畫標準,這裏沒有㇗折彎特徵。而不是維基倉教所說的「轉角分則優先級較低」。
維基倉教說為了精簡取碼數,就可以不保留折彎特徵,這個說法亦是錯的。精簡原則本身只是用來解釋「乍」的三代取碼,它根本不會跟「保留折彎特徵」發生衝突。
原本「轉角分則」是很好寫的,沒想到騎沈四傑還能寫壞。真可謂是「轉角陰溝翻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