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認為,「咼」字是分體字,「冎」與「口」是內外關係。「冎」的倉頡編碼為「月一中月」,如下所示:
然而,騎沈四傑所編寫的維基倉教,卻聲稱「咼」是連體。而「咼」是連體的理由竟是「商是連體」。
這個說法非常的幼稚可笑,從来都沒有人用這種方法去判定結構。「商是連體」本身並不是一個定理,你要講出「商為何是連體」。
(商成為連體的原因,我將在另文專述,這裏我只能說,商成為連體的原因,並不能套用在咼身上。)
我問了兩位資深的前輩,他們都不認為「咼」是連體字:
他們說沈紅蓮同意這個觀點,根本就不是!沈紅蓮根本沒有說「咼」是連體。
由此可見,「咼商一致論」是一個錯誤的、極其可笑的說法,根本沒有人接受這個觀點。
後記:2022年1月29日,我找到了ichirou於2018年2月2日在天蒼人頡論壇發表的帖子《倉頡改芻議》。各位若有興趣,請看我的後續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