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跨就跨,先跨再說

下面是維基倉教第五章取碼原則的一段內容:

各細則的優先權

由於有些細則需要其他細則的觀念,以上介紹安排了一定順序,但統整而言,若細則彼此衝突,其優先順序是:跨越分則 > 區塊分則 > 精簡原則 > 轉角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

這個優先權是絕對正確的,大家在編碼和取碼時都必須嚴格遵從。它也是可以遞推的,比如「跨越分則>區塊分則」,那麼就可以推出「跨越分則>精簡原則」、「跨越分則>轉角分則」等等。

既然「跨越分則」是最高取碼原則,它就是至高無尙的,其它取碼原則或分則都必須給它讓路。

比如「覀」的正確編碼只能是「一廿月」,因為「跨越分則>區塊分則」,同時它也符合精簡原則及先繁後簡原則。

再如「甩」的正確編碼只能是「月山」,因為「跨越分則>區塊分則」,同時它也符合精簡原則及先繁後簡原則。

口訣:能跨就跨,先跨再說。

下面評論這個「取碼原則優先權」。

二次創新

首先,維基倉教的很多「取碼原則/分則」,都是自主創新研發的,那麼這個「取碼原則優先權」就是他們的二次創新。

他們不是沒有想過要拿到「官方依據」,請看他們跟沈紅蓮之間的對話:

四、倉頡六代中,「步」的取法是「止中的的」而非「卜中火」,而後者相對來説比較精簡,為何不用後者呢?是因為「先繁後簡原則」優於「精簡原則」嗎?
  回應:是「先繁後簡原則」優於「精簡原則」→原則總是要有先有後的,如果有矛盾,請告知。

沈紅蓮的回答直接讓四傑傻眼。之後,這個「優先權」規則就再也寫不下去了。

這就是為甚麼我們感覺這條規則只寫了個開頭的原因。

連作者也一頭霧水

騎沈四傑就在這短短的一句話裏面,把各種取碼原則長拴一鏈。裏面包含了極其複雜的邏輯,不僅讀者們不可能理解和掌握,就連編輯者本身也是一頭霧水。

ichirou就曾發表過對這條規則的意見,他在《對「維基教科書 - 倉頡輸入法」新改版的批評》文章中寫道:

新版增加了『各細則的優先權』,說『由於有些細則需要其他細則的觀念,以上介紹安排了一定順序,但統整而言,若細則彼此衝突,其優先順序是:跨越分則 > 區塊分則 > 精簡原則 > 轉角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這個次序值得討論。

但是後来並沒有見到有人在討論。可能是因為搞不懂,所以不敢多說吧。

這是一條無法舉例的規則

倉頡輸入法的每一條規則敍述都是必須能被理解和運用的,因此每一條規則都應該可以舉例說明。然而維基倉教的這個規則,不僅舉不出例子,還不斷遭遇反例。

一貫廢話連篇過份舉例的騎沈四傑,寫到這裏倒是挺精簡的。

那麼他們為甚麼拉不出例子来呢?

原因是騎沈四傑思維能力低下,同時這條規則又複雜到了一種境界。它的完整敍述為:

  1. 跨越分則 > 區塊分則
  2. 跨越分則 > 精簡原則
  3. 跨越分則 > 轉角分則
  4. 跨越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
  5. 區塊分則 > 精簡原則
  6. 區塊分則 > 轉角分則
  7. 區塊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
  8. 精簡原則 > 轉角分則
  9. 精簡原則 > 先繁後簡原則
  10. 轉角分則 > 先繁後簡原則

現在大家知道四傑的苦衷了吧?如果每個優先權都需要舉例,還不能有反例,以cj6、ichirou、ceku、馬拉錘的智商,根本辦不到。

乾脆還是不舉了吧!所以維基倉教這句規則就一個例子也沒有了。

這條規則是錯誤的

「取碼原則優先權」這條規則敍述是錯誤的。倉頡輸入法的各個取碼原則是相互契合的,各有適用範圍。不能說哪個一定比哪個強,也不是每個原則都會在同一處發生干涉。

比如「折彎特徵」(也就是轉角分則)是最強的取碼原則,它是必須遵守的,一旦該折彎被識別,它就必須保留。而它也根本不可能跟「跨越分則」、「區塊分則」在同一處發生競爭,因此它是不能跟其它原則長拴一鏈的。

縱貫與横截(也就是跨越分則與區塊分則)也沒有說有絕對的先後次序。維倉三編看到了一些字最終是採取了跨越,就以為跨越一定優先於區塊。但是為何「覀甩曳」又不是跨越優先?再如漢文庫典的「毋曱甴」等,都沒有優先跨越。

再如「失」字不取作矢尖,「生」不取矢尖;而「本」卻取作,「必」取作斜撇這些例子都說明了,各原則之間並沒有絕對的先後優先次序。


揔結

  • 維基倉教的「各細則優先權」沒有任何的官方依據,它是騎沈四傑的二次創新。
  • 這條規則雖然簡短,但是異常複雜。不僅讀者無法理解運用,編輯者本身也是一頭霧水。
  • 由於不是一條可以應用的規則敍述,騎沈四傑連一個例子都拉不出来。
  • 這條規則是錯誤的,因為不同的取碼原則有不同的適用範圍,不能說哪個原則一定比哪個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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